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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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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请“2016年度台湾、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”的通知
作者:   时间:2016-12-14   点击数:

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公室“关于2016年度台湾、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审评工作的通知”(教港澳台办〔2016〕469号),现启动我校该项奖学金申报工作,具体要求如下:

一、申请条件

1、申请人须为在tyc8722太阳集团城全日制就读的台湾、港澳及华侨学生。

2、品学兼优,身心健康,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。

二、名额分配

1、台湾学生:本科一、二、三等奖学金分别为3、5、8人;

硕士三等奖学金1人;

博士三等奖学金1人。

2、港澳侨学生:本科生一、二、三等奖学金分别为5、7、12人。

三、奖学金类别、等级及奖励标准

1、本科生奖学金:一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;二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;三等奖每生每学年3000元。

2、硕士研究生奖学金:一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;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;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。

3、博士研究生奖学金:一等奖每生每学年9000元;二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;三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。

四、申报材料

1、《台湾、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》

2、在读证明(本科生在中心校区明德楼B区1层大厅打印,研究生通过“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”打印)

3、成绩单(本科生在中心校区明德楼B区1层大厅打印,研究生成绩单由所在单位研究生教务秘书打印)

4、导师意见、学院推荐意见、学术成果(研究生用)

五、报名地点

本科生将材料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 中心校区明德楼B213房间 夏老师

研究生将材料交至港澳台事务部办公室 中心校区明德楼C309房间 焦老师

六、申请截止时间

12月26日(周一)下午5点前。

七、备注

要求申请者学习勤奋,成绩优良,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。

党委学生工作部

港澳台事务办公室

2016年12月14日